商标设计的几个原则点

2012-08-10 10:41:09 编辑:愚公 点击:6683
品牌设计是在企业自身正确定位的基础之上,基于正确品牌定义下的视觉沟通,它是一个协助企业发展的形象实体,不仅协助企业正确的把握品牌方向,而且能够使人们正确的、快速的对企业形象进行有效深刻的记忆。品牌设计来源于最初的企业品牌战略顾问和策划顾问对企业进行战略整合以后,通过形象的东西所表现出来的东西,后来慢慢的形成了专业的品牌设计团体对企业品牌形...


  品牌设计是在企业自身正确定位的基础之上,基于正确品牌定义下的视觉沟通,它是一个协助企业发展的形象实体,不仅协助企业正确的把握品牌方向,而且能够使人们正确的、快速的对企业形象进行有效深刻的记忆。品牌设计来源于最初的企业品牌战略顾问和策划顾问对企业进行战略整合以后,通过形象的东西所表现出来的东西,后来慢慢的形成了专业的品牌设计团体对企业品牌形象设计进行有效的规划。

  商标设计(TrademarkDesign)必须符合商品销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尊重其国家主权和民族特点,这已成为各国企业商标设计的原则。

  商标设计不单纯是一般工艺美术问题,不能只追求商标的美观与实用,同时要严密地考虑设计的合法性、使用后的法律后果及其对企业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

  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

  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标的构成。

  各国法律对商标构成的规定不尽相同。

  如独联体国家规定,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他各种形式,

  美国商标法规定,任何文学,符号或标志,或者这类事物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

  目前,国际上有少数国家把包装和容器的特殊式样也列为商标的构成要素,允许注册。

  由于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厂家在商标设计上千方百计地标新立异,招徕顾客,他们推出了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等,有的国家如罗马尼亚的商标法已规定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音响等都可作为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但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对上述形式的商标实行法律保护。

  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为中国商标构成要素。

  商标的显著特征。

  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就是显著特征,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文字、图形的组合,都要立意新颖、独具风格,具有足以与其他同类商标相区别的特点。